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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 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17日 10:51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的组织与跟踪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对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19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以及2019年以前立项申请延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及程序 

1.结题验收重点审查项目的执行情况、主要成果、人才培养、经费使用、合同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总结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2.本次结题验收的填报和评审工作,2018年之前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依托“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0.145.151)进行,2019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 

3.凡申请验收的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要求及基金类别在线填报结题报告相关内容,并上传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技术报告、PDF版项目经费决算表及说明(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其他研究成果等。 

4.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有省级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后,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5.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省自然基金指导计划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后,需将结题验收纸质材料(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技术报告、佐证材料等)报送至科研处,由学校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三、结题验收的要求 

1.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

2.2019年以前年度未结题项目如本次仍未能结题,将视为验收不通过并终止项目。

3.对无故不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科技厅将取消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单位于12月3日前将结题验收纸质材料一式1份(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张广志

电  话:89166399 

邮  箱:sytykyc@163.com

附件: 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应结题清单

 

科研处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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