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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24日 10:16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社科联发〔2021〕23号)有关要求,省社科联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各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结项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对象

2020-2021年度立项的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

三、结项标准

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项,并以此作为结项评审、评优的重要依据。

1.依据课题研究成果形成的咨询建议在省社科联《社科智库》或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等内刊刊发;

2.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基地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或被有关部门采纳(有关部门指厅局级以上职能部门);

3.课题相关成果在研究周期年度内获省社科联组织的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征文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

4.基地课题(含基地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其中应用研究类基地的课题研究成果在省社科联《社科智库》或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等内刊刊发或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基础研究类基地的课题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光明日报》、《中国社科报》、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基地课题研究周期内不能达到结项标准的,该基地原则上不能申报或推荐下一年度课题。

5.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3篇;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青年课题、无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刊物发表1篇。课题研究成果出版著作的,等同于发表公开刊物。(中文核心期刊指刊发当年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所列刊物;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的佐证材料是指依据课题成果发布的各类文件、实际成果图片等)

四、成果发表、出版要求

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省社科联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并附课题编号。

五、其他

2020年度不允许再延期,2021年度课题如有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的,需填写《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

六、需提交材料

1.《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1);

2.课题最终研究报告(排版打印格式可参见附件2);

3.决策咨询建议稿(3000字以内,排版打印格式可参见附件3)。

4.结项标准要求的佐证材料(论文、著作、内刊、证书、批示、证明等)。佐证材料电子版一律用PDF文档提交,大小不超过4M,并整理为1个文档(内容较多的可列目录)。注:论文只提供论文封面页、论文标题页;著作提供封面页,摘要页和书号页。

5.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以上材料纸质版仅实名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实名、匿名一份,发送到指定邮箱。

七、相关要求

省社科联组织学科评审专家组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结项评审,分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如未按期完成的资助课题,且没有经省社科联批准延期完成的将追回拨付的资助经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广志  

电  话:89166399  

Emailsytykyc@163.com

 

附件:

1.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2.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排版打印格式

3. 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决策咨询建议排版打印格式

4. 2021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结项汇总表

5.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联立项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

 

 

 

科研处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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