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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年06月10日 08:54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省科协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二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请按照《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附件1),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材料

二、我校限额申报4人,如果推荐人选超过限额,学校将遵循学科均衡的原则进行校内遴选。候选人由科研处统一报送省体育科学学会(推荐单位:辽宁省体育科学学会),省体育科学学会初评后,将候选人材料报送至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61711时,请严格按此时间执行,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

1.纸质版《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须严格按“填表须知”填写)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

2.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二份、PDF版(做成一个文件,不大于10M)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待学校完成评审后另行通知上交。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盖单位公章。大专院校候选人须盖院校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3.推荐候选人汇总表一份(附件3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上述材料电子版请打包发至邮箱,邮件标题注明“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广志

电  话:89166399   18041366953

  箱:sytykyc@163.com

 

附件1: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

附件2: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3: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科研处

2020年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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