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 正文
 

栏目导航

 

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19年03月26日 09:26  点击:[]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以前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相同的技术内容,不得重复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上一年度(2018年度)申报本奖项的完成人,本年度不能申报。

 

请各部门积极组织,请拟申报的教师及时与科研处联系,并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1、5月20日前,按有关要求提交遴选、公示材料(电子版),遴选、审核通过的科研处将作公示并分配网上填报的账户;

2、5月27日前,提交申报项目其他参与单位的公示结果证明材料(可以电子版截图);

3、5月29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后提交,并通知科研处;

4、参与外单位申报的,根据提名单位的时间要求提供项目公示材料(电子版);

5、5月30日前,提交纸质推荐书(与附件装订成册)3套,其中1套为原件

 

请申报老师认真学习教育部的《通知》及其附件中《工作手册》,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填报、组织附件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项目,科研处将按期汇总上报省教育厅,逾期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广志  89166399

  箱:sytykyc@163.com

申报系统:http://202.205.179.66/kjpj 

附件:成果奖申报相关附件

 

 

科研处

2019年326

 

上一条:2018年教师科研成果奖励——学术活动基金拨付说明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