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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的通知

2016年03月07日 10:22  点击:[]


 

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2016年度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16年度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奖项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含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工人农民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推荐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推荐项目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

1)单位推荐。我校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

2)专家推荐。专家认为项目技术水平高、意义重大、已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按下列条件进行推荐(同时由所归口的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一并推荐。推荐前由推荐单位向我办单独申请推荐指标)。

省科技功勋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项科技奖励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荐1项省科技奖励项目。

每位推荐专家只能推荐1项本人所熟悉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省科技奖励项目,同时每位专家应撰写书面推荐意见并签名。专家推荐的项目,在省科技奖评审过程中,如项目存在异议,推荐专家负有协助处理的责任。

2.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1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1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并已应用。

3.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辽宁省内;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4.推荐项目须在推荐单位(地区、本系统)、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少于公示样本相应奖种的内容(公示样本可在辽宁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kjjl.lninfo.gov.cn)通知通告栏查看),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5.同一项目不能同时推荐当年省科技奖中其他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6.推荐项目的完成人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项目的完成单位不能是县级以上的党委和政府。

7.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8.已收录到国家科技成果库。

9.各推荐单位已推荐的2015年度省科技奖励项目,并参加了网评的,2016年不能推荐。

(二)国际科技合作奖

推荐国际科技合作奖人选(组织)没有推荐指标限制,推荐人选(组织)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推荐前需向辽宁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单独申请推荐指标。

三、推荐办法

今年仍采取网络和书面同时推荐形式。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文档和纸质书面推荐材料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超容量)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一)网络推荐要求:

登录辽宁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推荐意见栏需填写相关项目的公示情况,明确的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

(二)书面材料推荐要求:

1.推荐函。推荐函一式一份(参考格式在辽宁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通告栏查看),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按奖种择优排序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

2.与网络推荐材料相符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1份及电子版。

四、回避要求

推荐单位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请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推荐时一并提交。

五、申报及推荐时间

推荐截止时间:201632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广志

联系电话:89166662

Emailsytykyc@163.com

 

附件:

1.推荐省科技奖励项目(人选)汇总表

2.回避专家申请表

3.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4.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科研处

2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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