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 正文
 

栏目导航

 

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10日 08:55  点击:[]


 

各有关部门:

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在开始启动,现将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在符合《通知》中“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辽宁省优秀专家;

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

3.曾获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4.曾获辽宁青年科技奖;

5.系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两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其他特别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工程技术方面、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突破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推荐渠道及推荐名额

我校将推荐2名候选人至省科协,再由省科协进行差额推荐至中国科协。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二)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三)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各基层法人单位向所在市或相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或高校科协或其他推荐渠道推荐、申报候选人。

(二)各市、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和其他推荐渠道向省领导工作委员会推荐候选人人选(第一次报送材料)。

(三)省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省领导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出拟推荐候选人。

(五)省科协官网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查实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推荐资格,所缺名额不再增补。

(六)公示期满,报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汇总审核。

(七)各候选人按照《通知》要求网上填报。

(八)各推荐渠道按照《通知》要求,第二次报送材料。

(九)省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纸质材料报中国科协。

五、材料报送及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渠道严格按照《通知》中推荐工作要求执行。

(二)各推荐渠道第一次报送材料用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协、团省委联合成立的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评选推荐领导工作委员会评审。

(三)第一次报送材料时,按照候选人人选的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卫生计生委部门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

(四)报送材料包括:

1.《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省推荐机构评审用)一式20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9份。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

2.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3.《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人选信息汇总表》1份。

请各申报人于1011日上午1100前,将推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合成一个PDF文档)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张广志

电 话:89166662

电子信箱:sytykyc@163.com

 

 

附件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省推荐机构评审用)

附件3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人选信息汇总表

科研处

20171010

 

上一条:关于2017沈阳大学生科普创意创新大赛的参赛通知

下一条:关于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17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