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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17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的通知

2017年09月29日 08:56  点击:[]


各有关部门: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17年度下半年结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与基本要求

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2012-2016年间批准立项的年度立项课题及专项课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基地专项课题、2017年度立项课题不在受理范围内。

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其中,2016年度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基础理论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应用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案例”、综合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或“案例”。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7)》,单独装订,一式三份(须含原件一份),并提交其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三册。

3.须提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7)》电子版。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结项材料上报时间为20171026日。

四、结题鉴定申请评审费用收取

一般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300元、重点课题(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5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7版)

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7版)

 

科研处

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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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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