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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16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

2016年11月16日 11:09  点击:[]


 

 

各有关部门及相关课题负责人: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16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在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11-2015年间批准立项的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立项课题(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决策咨询课题、重点基地专项课题和2016年度立项课题三类课题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6版)》,单独装订一式三份(须含原件一份),并提交其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三册。

3.提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6版)》电子版。

提交材料时,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一律不得上报。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结题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后统一报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受理个人申报。

校内受理时间为201612215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结题鉴定申请评审费用收取

一般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300元、重点课题(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专项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500元。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张广志 89166662

电子邮箱:sytykyc@163.com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6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6版)

 

 

科研处

20161116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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