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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11日 16:48  点击:[]


 

 

各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教办发〔201651号文件,即《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使用管理2016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将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类别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按科类分为“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按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及科技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2.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及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7人,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9人,且课题组成员应包含1-3名本科生。

4. 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一项该研究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三、资助名额

1.本年度该研究项目我校拟资助10项左右。

2.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科研平台支撑的研究项目;优先资助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及科技人员、为科技成果省内转化作出贡献的教师及科技人员、有咨询报告被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采纳的教师及科技人员。

四、资助标准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

五、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要求从辽宁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批准立项文件起3年内完成。

2.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要求。按照项目资助额度确定研究内容,避免因研究内容过大经费不足而造成无法按期和保质完成项目的情况发生。严格按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2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3.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到辽宁省教育厅的结题验收要求,并在《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1)凡以论文为成果形式的,必须有第一申报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论文须注明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2)参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度和2013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立项项目结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183)确定的结题范围、结题方式、免验收结题申请要求。

六、申报材料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评审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评审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2.《沈阳体育学院2016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汇总表》 (附件3)电子版一份。

3.《沈阳体育学院各级各类研究项目申报、立项情况统计表》(科研信息网/文件下载)电子版一份。

4.近五年在辽宁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辽宁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申报者的研究成果刊物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与《评审书》合订一册。

七、校内评审安排

1.本年度研究项目采用匿名电子版材料进行评审。

2.匿名电子版材料:《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4)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5)及匿名佐证材料合并一个PDF电子文档(大小不超过5M)。

八、材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1.请各项目申报人于620 15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包括匿名评审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广志,89166662 sytykyc@163.com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2.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3.沈阳体育学院2016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汇总表

4.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匿名)

5.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匿名)

 

科研处

201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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