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23年第二批学术著作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科研处复核,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7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12月27日前向科研处反映。凡以部门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部门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举报。
联系人:张广志
电 话:89166399
附件:2023年第二批学术著作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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