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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22年09月25日 11:26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2021年7月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9月23日,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联举办会议,对《资金管理办法》做了说明,并提出加快使用经费的要求。为贯彻执行好新的《资金管理办法》,请各二级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者认真学习《资金管理办法》,并尽快落实经费使用适宜。

《资金管理办法》202177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资金管理办法》重新制定了间接费用提取比例。2万元(含)以下间接费用不设比例限制,可全部作为间接费用使用;2万元至10万元(含)间接费用占比不超过50%(间接费用不足2万元,可按2万元核定)。

项目间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按《资金管理办法》的比例提取,也可以《沈阳体育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比例提取。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项目经费5%)和绩效支出。绩效支出按立项30%、结项70%比例提取。

 

科研处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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