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的组织与跟踪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对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19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以及2019年以前立项申请延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及程序
1.结题验收重点审查项目的执行情况、主要成果、人才培养、经费使用、合同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总结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2.本次结题验收的填报和评审工作,2018年之前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依托“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0.145.151)进行,2019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
3.凡申请验收的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要求及基金类别在线填报结题报告相关内容,并上传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技术报告、PDF版项目经费决算表及说明(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其他研究成果等。
4.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有省级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后,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5.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省自然基金指导计划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后,需将结题验收纸质材料(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技术报告、佐证材料等)报送至科研处,由学校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三、结题验收的要求
1.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
2.2019年以前年度未结题项目如本次仍未能结题,将视为验收不通过并终止项目。
3.对无故不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科技厅将取消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单位于12月3日前将结题验收纸质材料一式1份(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张广志
电 话:89166399
邮 箱:sytykyc@163.com
附件: 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应结题清单
科研处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