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评价改革等一系列教育方针政策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2020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和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数量及限项要求
申报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一)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项目
1.设立重点项目10项,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20项,每项资助1万元;青年项目10项,每项资助1万元;自选项目10项,无资助。
2.我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4项。
(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
2. 本年度我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0项。
二、申报要求
(一)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得兼报。
(二)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不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可以申报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28日后出生)。
(三)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
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四)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四、科研处将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申报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项者不能再次申报。
五、所有项目经科研处审核后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项目: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一式5份;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2020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所在单位汇总后盖章);
(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0版)》一式2份;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0版)》一式3份;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0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所在单位汇总后盖章)
以上材料均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七、校内遴选:2021年2月18-19日,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辽宁省教育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0版)》电子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并提供《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2020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0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盖章扫描版),按项目分类打包两个文件夹压缩后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邮箱进行校内遴选,通过遴选的项目按申报材料要求于3月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张广志
电 话:89166399 18041366953
邮 箱:sytykyc@163.com
附件: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请书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2020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5.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
6.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0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