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推动学术繁荣,市科协、市人社局拟开展2020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
2.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
3.学术著作(不含教材)
二、申报程序
各区、县(市)科协、人社局,市直各单位,各企业(集团),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科协负责本单位学术成果的征集、初审和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按学术论文、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学术著作等类别将申报材料分类,按要求报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工作单位为我市地域,成果为在我市工作期间产生。
2.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要求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3.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企业,要求被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均可,要得到企业的确认。
4.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和著作,要求其发表或出版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以正式出刊时间为准,如19年底前确定期刊收录,但是20年才出刊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5.第一作者每类成果只能申报1项;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请勿重复渠道申报论文(如已经通过高校申报,请勿再通过学会申报)。
6.学术论文类和已公开发表的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申报要附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并由报送单位核实、学校盖章,也可由权威认定单位或部门盖章或出具证明;未公开发表的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要按照附件4的格式撰写申报。
7.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在英文成果名称后加注中文名称,并填写中文简介(外文论文需附300字中文简介,外文著作需附1000字中文简介)。
8.每项申报成果需按要求填写《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1、2、3)。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并加盖认定单位或科技部门公章,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9.申报表中论文编号由市科协统一填写,学科专业代码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并由上报单位审核。(学科分类与代码表见附件6)
10.全部参评学术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且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11.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12.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按时报送科研处。
四、申报材料
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2.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2份。
3.学术著作类需提交原著作1部。
4.未公开发表的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需提交论文实名打印稿1份。
5.申报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成果,并提交《成果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五、申报时间
我校申报截至2020年4月24日12时,请各单位把关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按照《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制定的评价标准,市科协根据学科组织专家对学术成果进行初评和终评。各单位负责学术成果的初审工作。企业技术创新类学术论文将进行单独评审。经初审、初评、终评三个评审程序,最终按比例评价出沈阳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对优秀成果颁发证书。
联系人:张广志
联系电话:89166399 18041366953
电子邮箱:sytykyc@163.com
附件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论文类)
附件2.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企业技术创新类)
附件3.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著作类)
附件4.未公开发表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申报格式规范
附件5.成果汇总表
附件6.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科研处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