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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2017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

2019年12月03日 10:05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1748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20162017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基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62017年度辽宁省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162017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它年度项目。其中:

(一)20162017年度省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二)2016年度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三)2017年度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四)结题验收要求:

2016年度和2017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要求参照2017年教育发布的《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1。所有项目免验收条件详见附件8

(五)结题验收主要内容及赋分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预期完成成果。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5.创新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二、验收结果说明

1.结题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申请免验收结题,并通过专家评议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结果为“优秀”;未通过专家评议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申请验收结题,并且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结果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为不合格。结题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结题材料

1.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填写《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创新人才需提供《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审批的《项目申请书&middot;评审书》的复印件、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结题审批书》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实名和匿名各一份。汇总表电子版一份。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20162017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主要内容及赋分情况表”,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全部项目均需填写上表中的12356项;除上述5条内容外,创新人才还需填写第4项,赋分处不用填写。“项目负责人处”电子版录入姓名、纸质版本人签字。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电子版命名为:姓名-赋分情况表)与其他结题材料一并报送。

2.完成成果可提供原件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上报材料只提供复印件。上报复印件上盖院里公章确认材料真实性。

3.项目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题。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而不是证明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4.结题验收材料请于1213前上报科研处,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广志

联系电话:89166399

邮箱:sytykyc@163.com

 

附件:

1.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2.2016-2017应结题清单

3.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

4.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5.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6.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

7.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人文类)

8.免验收结题条件

9.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免验收结题申请表

10.20162017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主要内容及赋分情况表

 

 

 

科研处

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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