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17〕48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2016、2017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基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6、2017年度辽宁省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16、2017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它年度项目。其中:
(一)2016、2017年度省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二)2016年度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三)2017年度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四)结题验收要求:
2016年度和2017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要求参照2017年教育发布的《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1。所有项目免验收条件详见附件8。
(五)结题验收主要内容及赋分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预期完成成果。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5.创新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二、验收结果说明
1.结题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申请免验收结题,并通过专家评议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结果为“优秀”;未通过专家评议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申请验收结题,并且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结果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为不合格。结题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结题材料
1.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填写《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创新人才需提供《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审批的《项目申请书·评审书》的复印件、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结题审批书》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实名和匿名各一份。汇总表电子版一份。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2016、2017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主要内容及赋分情况表”,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全部项目均需填写上表中的1、2、3、5、6项;除上述5条内容外,创新人才还需填写第4项,赋分处不用填写。“项目负责人处”电子版录入姓名、纸质版本人签字。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电子版命名为:姓名-赋分情况表)与其他结题材料一并报送。
2.完成成果可提供原件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上报材料只提供复印件。上报复印件上盖院里公章确认材料真实性。
3.项目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题。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而不是证明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4.结题验收材料请于12月13日前上报科研处,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广志
联系电话:89166399
邮箱:sytykyc@163.com
附件:
1.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2.2016-2017应结题清单
3.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
4.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5.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6.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
7.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人文类)
8.免验收结题条件
9.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免验收结题申请表
10.2016、2017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主要内容及赋分情况表
科研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