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服务“四个中心”建设,优化创新环境,建设创新高地,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推动学术繁荣,市科协、市人才办、市人社局拟开展2018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
2.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
3.学术著作(不含教材)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成果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撰写,且第一作者单位为我市地域。
2.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要求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3.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企业,要求被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均可,要得到企业的确认。
4.第一作者每类成果只能申报1项;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5.学术论文类和已公开发表的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申报要附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并由报送单位核实并盖章,也可由权威认定单位或部门盖章或出具证明;未公开发表的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要按照附件4的格式撰写申报。
6.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在英文成果名称后加注中文名称,并填写中文简介(外文论文需附300字中文简介,外文著作需附1000字中文简介)。
7.每项申报成果需按要求填写《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1、2、3)。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并加盖认定单位或科技部门公章,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8.申报表中论文编号由市科协统一填写,学科专业代码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并由上报单位审核。(学科分类与代码表见附件6)
9.全部参评学术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且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10.请勿重复渠道申报论文(如已经通过高校申报,请勿再通过学会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作者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
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1份。
2.《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1份。
4.学术著作类需提交原著作1部。
5.未公开发表的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需提交论文实名打印稿1份。
(二)申报作者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成果汇总表》电子版,电子版文件(以压缩包形式)标题名称为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作者姓名。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2018年4月10日。
五、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按照《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制定的评价标准,根据学科组织专家对学术成果进行初评和终评。各单位负责学术成果的初审工作。企业技术创新类学术论文将进行单独评审。经初审、初评、终评三个评审程序,最终按比例评价出沈阳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广志
联系电话:89166662
电子信箱:sytykyc@163.com
附件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论文类)
附件2: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企业技术创新类)
附件3: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著作类)
附件4: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申报格式规范
附件5:成果汇总表
附件6: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科研处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