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部门、二级单位:
沈阳市定于2018年举办第十五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现将第十五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重点学术活动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限申报2项重点学术活动。
2.申报的重点学术活动应在年内举办。
3.申报的重点学术活动必须是在本市地域范围内举行,由申报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申报内容要求
1.围绕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举办的多学科、综合性的学术交流活动或综合性的国际间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活动。
2.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战略问题开展的调查研究、科学考察、科技论证、决策咨询、政策建议等学术交流活动。
3.围绕我市学科、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的学术交流、研讨、论证等。
4.围绕推进沈阳机器人产业建设发展举办的专题研讨等学术交流活动。
5.围绕互联网+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举办的专题论证等学术交流活动。
6.围绕全面深化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沈阳老工业基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发展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
7.围绕推进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生产性服务业支撑能力的专题研讨等学术交流活动。
8.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动自主创新、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有重要作用的学术交流活动。
9.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贡献,在科学理论研究和科学方法探索上有重大突破,对提高学术水平有重要作用的学术交流活动。
10.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经费补助
市科协将对申报的学术活动进行综合审定。
为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做好工作,对列为学术年会的重点学术活动给予1-3万元的经费支持。市科协学会部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在活动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经费。
四、材料提交
1.申报表一律按照《第十五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重点学术活动申报表》的规定格式填写,一式三份,报送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批准立项的项目完成后,报送补充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会议纪要、与会者名册、会议指南、音响和影像资料以及会议成果(包括论文集、对策建议、综合报告等)。
3.请申报部门、二级单位于2018年3月26日下午4点前将《第十三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重点学术活动申报表》报送科研处。
联 系 人:宋铁男
联系电话:89166399 613533(小号)
电子邮箱:kycstn@163.com
附:第十五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重点学术活动申报表
科研处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