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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29日 15:33  点击:[]


 

各有关部门:

   2017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对象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辽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及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者。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优先资助对象:有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成效显著、在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活动及服务辽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等。

3.创新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带头人;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的不得申报;校级领导不得申报。2014年、2015年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层次)正在申请结题的原则上可以申报,如验收结果不合格,2017年申报名额自动作废,不再递补。

4.每校限报5人,其中40周岁以下的不少于2人。

    5.2016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申报人选,按照所在高校2016年报送的材料予以评审。不参加2017年申报与评审。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1.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经费以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形式一次性下拨。

2.省教育厅资助经费,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2)电子版一份。

3.《沈阳体育学院研究项目申报、立项情况统计表》(科研信息网/文件下载)电子版一份。

    4.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5.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四、联系方式

    张广志,89166662sytykyc@163.com

 

注意事项:

1.参加校内评审:请各申报人于201712411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实名和匿名各一份(要求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通过校内评审:请各申报人于20171261500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科研处。

 

   附件: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汇总表》

 

 

                           沈阳体育学院

                           20171129

上一条:关于2017年教师科研工作量信息审核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4年度和201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立项项目结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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