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文件精神及《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将开展2017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1.重点项目:支持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持性、战略性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培育研究等。
2.服务地方项目:支持开展对辽宁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以及服务政府决策的应用性研究;支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实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省内转化实施的项目研究。
3.青年项目:支持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教师,提升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服务地方项目:
(1)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现正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含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不得申报。
2.青年项目:
(1)未满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3)现正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含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基本科研项目,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负责一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合计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应有3名以上在校应届毕业本科生或研究生(本科生2014级、研究生2015级),除重点项目外,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2.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3.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请。
4.不得使用与往年内容相同的申请书重复申报。
四、经费资助额度
自然科学类:青年项目每项2万元,服务地方项目每项5万元,重点项目每项10万元。
人文社科类:青年项目每项1万元,服务地方项目每项3万元,重点项目每项5万元。
五、评审原则
注重绩效,精心遴选,择优立项,认真审核,校内公示。
六、项目管理及结题
1、学校将对资助项目的科研进展、科研产出、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开展基本科研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2. 基本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学校收回已下拨的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3.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财政厅收回统筹使用。
4.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服务地方项目的结题标准见《沈阳体育学院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附件1)。
七、上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并附实名和匿名PDF电子文档各一份。
2.《2017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文档一份;
3.《沈阳体育学院研究项目申报、立项情况统计表》(附件4,也可在科研信息网/文件下载)电子文档一份。
4.请各申请人于9月19日15:00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电子文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张广志
电 话:89166662
邮 箱:sytykyc@163.com
附件1:沈阳体育学院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
附件2: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申请书(包括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
附件3:2017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
附件4:沈阳体育学院研究项目申报、立项情况统计表
科研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