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及相关课题负责人: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17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在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与基本要求
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凡2011-2015年间批准立项的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立项课题(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重点基地专项课题和2016年度立项课题不在受理范围内。
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7版)》,单独装订一式三份(须含原件一份),并提交其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三册。
3.提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7版)》电子版。
提交材料时,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一律不得上报。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结题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后统一报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受理个人申报。
校内受理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11: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结题鉴定申请评审费用收取
一般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300元、重点课题(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专项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500元。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张广志 89166662
电子邮箱:sytykyc@163.com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7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7版)
科研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