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充分调动我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创新发展,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办法》(辽委办发〔2004〕29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13-2014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第六届省政府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围绕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前沿问题开展研究,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通过评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全面创新。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评奖条件和奖励等级
参加本届成果奖评审的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
2.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引领和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创新;
3.具有重要理论贡献和应用价值,基础研究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辽宁全面振兴进行理论概括和实践分析,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4.社会科学普及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和较好的可读性、普及性,在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现代化建设、丰富人民精神生活、提升人文素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成果奖设三个奖级,共3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150项,内含社会科学普及研究成果不超过10项。
三、评审程序和办法
成果奖评审工作由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具体负责。省评委会组建学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科划分评审组,对报送成果进行逐轮评审。申报成果评审程序由资格审查、初评(定量评审和定性评审)、复评和终评等部分构成。终评后,经社会公示、省政府批准后,最终确定获奖成果。成果评审采取实名和匿名评审制度、异地评审制度、回避制度和监督制度等。
四、申报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1月修订)》和《2013-2014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成果申报工作。
2.督促申报者根据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科普著作(丛书)和音像制品五种不同形式成果申报要求,认真准备成果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
3.各申报点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成果申报、查重率筛查和资格审查工作,对成果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成果查重率筛查需通过“中国知网”进行,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20%,著作和研究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30%,均不含自重率。
4.成果评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要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并采取多种办法给申报者提供有利条件,使成果申报工作能够按时、有序地进行。
5.申报系统信息录入时间:2017年2月21日0时至2017年3月13日24时整;学校初审时间: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16日。
联系人:张广志
联系电话:89166662
E-mail:sytykyc@163.com
附件:
1.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成果申报、资格审查、成果评审流程图
2.2013-2014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办法
3.2013-2014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表
4.2013-2014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成果说明书
5.2013-2014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专家评审参阅表[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科普著作(丛书)/音像制品]
6.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科研处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