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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年06月01日 10:23  点击:[]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的要求,现就本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优秀成果推荐的方法、程序、类别、申报材料装订等,须严格遵守《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各项规定。

二、鉴于我省限额申报50项的要求,为保证申报质量与提高竞争力,我校将优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成果:(1)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者;(2)或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国家级课题已结题者;(3)或研究成果(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者;(4)或研究成果被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2份。各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2.电子版材料:(1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和《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各1份;(2)沈阳体育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获奖统计表1份(科研信息网\文件下载);(3)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并注明“2016年国家优秀成果评选”。(sytykyc@163.com)。

3.申报时间为20166211500前。

 

联系人:张广志 

电 话:89166662

邮 箱:sytykyc@163.com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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